网易邮箱特权服务条款
欢迎申请使用网易公司及其他合作运营主体(简称“网易公司”或“网易”)提供的特权服务(简称为“本服务”或“特权服务”),请用户仔细阅读以下全部内容(特别是加粗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条款(简称“本条款”)任意内容,请勿购买或使用本服务。如用户勾选同意“网易邮箱特权服务条款”或开始使用本服务,即表示用户与网易公司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本条款的所有内容。此后,用户不得以未阅读本条款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抗辩。
用户购买、使用本服务的前提是用户成功登录网易邮箱网站或网易邮箱客户端(指网易邮箱大师APP及电脑客户端、网易邮箱大师网页版、网易邮箱APP)。因此,本条款是《网易邮箱账号服务条款》/《网易邮箱大师服务条款》的补充条款,与前述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条款与前述条款相冲突的,适用本条款约定。
本条款如由于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的,网易公司将在相关页面公布。用户可前往查阅最新版条款。在网易公司修改上述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用户可以选择终止使用对应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将被视为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
一、服务定义和说明
- 1. 特权服务,指按照官方页面指定的方式,支付对应的服务费用或其他对价之后,用户可以享有网易公司或第三方提供的个性化邮箱增值服务或其他商品/服务。网易公司可能会根据不同的邮箱功能、用户的需求、服务的变化等,提供和调整特权服务的种类及内容。具体特权服务的种类及服务内容以相关服务官方页面公布内容为准,用户可以自行根据需要选择相应服务。同时,请用户及时了解特权服务内容的变化,用户理解和接受网易公司对该特权服务进行调整可能会对用户已享有或正在享有的权益造成影响,并同意按照调整后的特权内容进行使用。
- 2.网易邮箱会员、大师会员及部分单项权益如免广告、邮件追踪、安全浏览目前暂不支持在网易邮箱大师鸿蒙客户端使用,但用户可以在安卓或苹果客户端使用,该情形不视为网易公司违约,网易公司无需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 3. 用户可以网易邮箱账号或其他邮箱账号购买本服务。若用户以@163.com、@126.com、@yeah.net、@vip.163.com、@vip.126.com、@188.com、@vip.188.com等为后缀的网易邮箱账号购买本服务,本服务仅针对订购本服务的网易邮箱主账号,通过邮箱搬家代收的其他邮箱账号不在本服务的范围内。
- 4. 用户确认,在购买本服务时,用户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网易公司保留对用户的账号采取中止、终止本服务等权利。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使用本服务的,建议在得到监护人同意后购买、使用本服务。
二、服务的开通、续费、调整和终止
- 1. 收费标准以本服务官方页面公布为准,用户接受本条款、完成官方页面的操作要求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或其他对价后,网易公司将为用户开通本服务。本服务开通之后,用户不可进行转让。
- 2. 用户在开通服务时,应仔细核对账号名称、开通服务类型与时长等具体信息。如因用户原因造成充错账号、开通错服务或时长等造成用户无法按照开通时目的使用的,网易公司不予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 3. 如用户实施下述任一行为,网易公司有权限制、冻结或终止本服务及与本服务相关的用户账号的使用,且无须给予任何补偿、赔偿或退费;同时,因此给网易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用户承担:
(1)以营利、经营等非个人使用的目的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或使用本服务;
(2)通过任何程序、软件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或使用本服务;
(3)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或使用本服务;
(4)通过非网易公司指定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或使用本服务;
(5)通过侵犯网易公司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或使用本服务;
(6)用户涉嫌违反本条款 、《网易邮箱账号服务条款》/《网易邮箱大师服务条款》或网易公司不时公布的使用规则等内容,或法律法规的规定;
(7)用户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反犯罪行为的;
(8)通过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等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开通或使用本服务。
- 4. 网易公司有权在本服务期满之前发出续费提醒通知。如果用户没有续缴费用,本服务将于服务期满时被停止,开通了自动续费服务的用户除外。
- 5. 本服务有效期满前,用户可以主动提前取消本服务,本服务将立即停止,但用户已经支付但未消费完毕的费用不予退还。
- 6. 网易公司始终在不断改进和优化本服务,网易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功能、品质作出调整,此情况下,用户无权要求网易公司退还服务费用、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
- 7. 网易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决策、政府要求或意见、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或终止本服务。如此等情形发生,网易公司有权采取公告等合理形式通知用户,用户无权要求网易公司就此进行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但是,网易公司将退还用户已经支付但未消费完毕的服务费用。
- 8. 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网易公司有权不经用户申请并直接为用户办理退款。
三、本服务使用规则
- 1. 用户应妥善保存有关账号、密码,并对该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行为负责,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该账号。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账号信息泄漏而造成损失的,网易公司无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
- 2. 用户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3. 网易邮箱产品页面对网易邮箱会员、大师会员等特权服务内容和使用规则的介绍、说明及 《“邮件追踪”权益说明和使用须知》 《网易邮箱智能助手服务条款》 《“安全浏览”服务说明和使用须知》 《“邮箱团队版”权益说明和使用须知》 等单项权益使用规则是本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在购买特权服务前应阅读并了解其全部内容,若购买时有疑问可咨询客服。
四、责任声明
- 1. 用户通过本服务购买/接受网易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因此发生纠纷的,由用户与该第三方自行解决,网易公司仅提供必要协助。
- 2. 用户须对自身使用本服务时的实施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3. 网易公司不对用户因第三方的行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问题、网络问题、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任意第三方的侵权行为等。
- 4.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该服务发生中断。如出现上述情况,网易公司承诺将尽快与相关单位配合进行修复,但不承担由此对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且不退还费用。
- 5. 除非由于网易原因导致,否则网易将不承担任何退还已收取费用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 1. 用户对本服务的使用必须遵守所有适用于本服务的可适用法律,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的过程中不得侵犯任何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本条款、《网易邮箱账号服务条款》/《网易邮箱大师服务条款》、网易公司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更新的各类规则以及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用户独立承担,如因此造成网易公司损失的,用户应负责全部赔偿。同时,网易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在必要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配合有关机关的行动。
- 2. 无论发生何种情况,网易公司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用户带来损失的,网易公司向用户承担的赔偿责任总额不应超过用户向网易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
六、其他约定
- 1. 法律与争议解决: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且排除一切冲突法规定的适用。如使用本服务条款项下服务中出现纠纷的,用户与网易公司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2. 网易公司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协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网易公司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 3. 如用户对本条款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发送主题为“网易邮箱特权服务条款”的邮件至客服邮箱 kefu@188.com。